欧洲的宗教改革(知识提炼)

(1) 马丁·路德宗教改革
 主张:理论基础是因信称义;信仰的唯一神圣权威是《圣经》;减少教堂和修道院,简化复杂的宗教仪式,并主张神职人员可以娶妻;世俗统治者的权力高于教权;主张建立本民族教会。
 影响:沉重打击了天主教会和封建势力;使德国确立了教随国定的原则,形成了一种新的基督教派——新教;为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宗教改革开辟了道路。

(2) 加尔文宗教改革
 主张:坚持《圣经》绝对权威,反对教皇权威;核心主张是把因信称义解释为先定论,宣扬选民、弃民主张;主张简化宗教仪式;主张建立共和式的长老制度;制定严格的道德标准;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。
 影响:加尔文宗教更加符合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,教会组织相当严密,很快传播到法国、尼德兰、英国等国家。

(3) 英国宗教改革
 内容:1534年,颁布至尊法案,断绝英国教会在行政和经济上与罗马教廷的关系;规定英王为英国最高首脑;保留天主教的教阶制度、教义和仪式;没收修道院财产归王室所有。
 影响:摆脱罗马教权的桎梏,巩固了日益强大的王权;使英国基督教成为英国国教,教会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。改革比较保守,没有实质性的变化,不利于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,后出现清教运动。